急難救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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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資格與辦法 :

緣起

基於「企業取之社會,當思回饋社會」之理念,寶春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自2004年成立以來,即積極投入社會關懷活動,幫助眾多社會的弱勢族群。近年來因經濟景氣低靡,貧困家庭遽增,若突然遭逢意外狀況,必將面臨斷炊之虞。因此基金會發揮「人飢己飢,人溺己溺」的精神,提供暫時性經濟補助予陷入緊急狀況的個人或家庭,以協助需要幫助的弱勢族群。本會聯合各大醫院社工室及各縣市政府社會局、各鄉鎮市區公所、政府立案之民間社會福利服務機構、學校單位等,建立「急難救助個案轉介網絡」

補助對象:

經濟弱勢之個人或家庭,在六個月內發生下列急難事由,經本會審查通過者核發單次急難金,補助金額將視個案狀況予以核定;審核未通過者則不予補助:
  一、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死亡、罹患重大傷病、失蹤、入獄服刑,或其他意外事件失去穩定經濟來源,導致生活陷入困境者。
  二、因高風險、單親、隔代教養、身心障礙、特殊境遇、家暴暨性侵害、酒癮藥癮、自殺行為等造成案家成員生活產生危機者。

申請單位:

本會「急難救助計畫」需透過下列單位之社工人員轉介申請:
(一) 各縣市政府社會局(處)之社工人員
(二) 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之承辦人
(三) 公私立醫院社工室(社服室)之社工人員
(四) 政府立案之民間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專業社工人員
(五) 學校教師

 

各年度補助統計資料

年度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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